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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分解特殊事项说明

时间:2024-02-17 10:34:08
2021年预算分解特殊事项说明[此文共499字]

一、需要会议决策的部分

本次分解草案中,除已按原执行部门申报的项目对应分解外,厂区道路维修工程95万元按原申报意见,设计由通航部负责,执行由资产中心负责。由资产中心牵头执行,预算执行考核在专班。

二、大额资金支付情况

本年单项支出超过50万元的项目有12个,按上年预算编审会议精神,在编审时,处领导已集体决策,视同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本年在实际支付时,无需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本年政采项目共11个,金额1261万元,根据上年审计意见,请项目管理委员会做好采购监管工作。其他非政采项目的采购方式均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另行确定。

此外省厅下达的预算分解通知中提到的关于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4号)中要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25%,其中要确保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15%。

四、纳入工程结算项目情况

本年验收完成的项目,有12个项目需要在验收后、办理支付前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最终支付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为准,请提前做好项目安排。

五、工程项目质保金情况

因以前年度工程项目质保金均按5%扣留,根据有关法规及审计意见,本年起,执行部门需参考合同中标价格与预算价,能在今年合同中按3%扣留的尽量按3%,资金不足的则按5%扣留。2022年新项目申报时,全部按3%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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