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txt3努力奋斗,天空依旧美丽,梦想仍然纯真,放飞自我,勇敢地飞翔于梦想的天空,相信自己一定做得更好。4苦忆旧伤泪自落,欣望梦愿笑开颜。5懦弱的人害怕孤独,理智的人懂得享受孤独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表人】【 】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第二篇:西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西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青海育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庄子292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630000100012823企业资质证书号:2014(042)法定代表人:韩兴武联系电话:0971-4115652
邮政编码:810000委托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姓名:国籍:
居民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国籍:×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让方式取位于、编号
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证号为:
宁国用(2014)第175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39253.1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 2014 年 02月 20 日至2014 年 02月 20日止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海湖逸景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宁规建字2014-162-12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2014-0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4年03月01日,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西
宁市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14房预售证第×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
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城西 ……此处隐藏4395个字……暖气设施在交付时符合使用条件,由买受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开通。
第六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产权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
受人未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材料和相关税费,或未到房管部
门办理手续的,出卖人可免除责任。
2、如买受人购房款(包括车库、车位款)未支付完毕,则出卖人将不予协助
买受人办理产权证。
3、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付清全部房款及相关费用。出现面积差“多
退少补”情况时,买受人应在办理产权手续前据实结清房款。未结清房款的,除
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出卖人不予办理房屋交接或产权登记手续,且不视为出
卖人逾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
料、标书、模型、示范单位以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2、在买受人所购房屋登记备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成交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文件送达(到达):
a、买卖双方向对方发出口头和书面通知应依《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所留的地址或电话或传真发出。双方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b、《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之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即传真、邮寄信件或手递信件。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后(本省),七天后(外省)为到达。文件送达(到达)至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预留的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或代理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买受人没有向出卖人预留或补留通讯地址,或邮寄在途中发生延误的,出卖人不承担延误责任。
c、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讯地址发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视为已按约定条件送达。
第八条:本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买卖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签署,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 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