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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

时间:2024-02-17 10:29:38
有关房屋居间合同集锦7篇[此文共13138字]

有关房屋居间合同集锦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居间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居间合同 篇1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合同之买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买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卖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卖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间方为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

地址:

买卖双方经居间介绍、协助磋商,同意购入及出售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双方就该物业买卖交易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物业现有之产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注面积 平方米;本次交易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 元,卖方或其授权代表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居间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买卖双方协定以第 项所述情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清楚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

(1)以现有之状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2)连现有之租约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三、买卖双方确认,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A、一次性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付清给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称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部分楼款。

(3)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办理递件备案交易手续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余款。

(4)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的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楼款余款。如买方或卖方逾期输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银行按揭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约之同时付清约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3)买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委托按揭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买方应将首期楼款人民币 元或按"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公式计算所得之首期楼款金额交予卖方。银行批准货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按揭银行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银行帐户。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即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C、转按付款适用: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卖方收到此款后应在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及打印还款清单等转按交易所需的手续,并在原抵押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协助买方办理申请银行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原抵押银行签署相关转按文件,并委托原抵押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或之前买方须将首期楼款(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交予居间方。该笔首期楼款将根据原抵押银行相关规定分成两部分:①需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楼款的具体金额由原抵押银行审核定出,该笔款项将由原抵押银行连同银行批准贷款按规定程序一并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②即时转交卖方部分:即时转交卖方部分楼款由居间方代买方即时转交卖方收取。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查应违约责任。

(4)银行批准贷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卖方须缴交银行月供款直到银行发贷款当月。

四、本次交易政府规定买卖双方之交易税费经房管局审计得出具体金额后,买方交易税费由 方于三天内支付,卖方交易税费由 方三天内支付,银行按揭费由 方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

五、收楼日期:卖方在完成交易转名手续及收齐楼款/收齐银行放款之同时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并结清该物业交楼前所有未结之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如该物业原为卖方户籍地址,则卖方须于交楼后 天内将户籍迁出该物业。

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交接物业或逾期付款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约交易价1‰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七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居间方可根据买卖双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交易转名相关手续,并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严守诚信、高效的服务原则,严守有关商业秘密。

八、于居间方就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居间服务,本合同成立时,买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卖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居间服务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给居间方。

九、合约成立后,因卖方原因导致中途毁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须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合约成立后,因买方未按本合约确定之程序付款或买方原因中途毁 ……此处隐藏9360个字……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届时,请选用新的版本。

房屋居间合同 篇5

委托人(承租方):_______居间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办理承租房屋____套的各项事宜。

二、委托人承租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________2、面积:________3、套型:___4、结构:______5、朝向:______6、楼层:______7、装潢:______8、家具:______

三、希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希望承租房租金应在____元至____元之间。

2、租金的支付方式:□季付□半年付□年付;3、可接受承租押金____元。

四、居间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五、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经居间人努力,促成《租赁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自愿支付与首月租金50%相等的酬金,作为报酬,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委托人如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后,私自与居间人的客户达成交易者,视为违约,委托人须在居间人支付相当于承租该不动产首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注意事项:

委托人预交定金后,经居间人通知,如不按居间人的通知前往约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者,则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委托人(签章):________居间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店长签字: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房屋居间合同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天津市 区 的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为: ,乙方支付款(大写) 元。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

1.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50%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丙方剩余全部居间服务费。

第3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4条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

第5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6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损失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居间合同 篇7

一. 定义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中,又称为中介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

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在房产交易中,是指:

买房人与中介,或卖房人与中价之间,以中介人介绍订约机会或信息并 提供房屋销售 的中间服务包括介绍房屋状况、协助签约、协助资金产证监管等为内容的服务性合同。

简单的说就是购房者委托中介协助买房或卖房者委托中介协助卖房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本质上说是一个保护中介2头收钱的协议,具体可以观察居间合同上,

购房者,卖房者,中介,三方各自的义务/责任条款各占多少比例。

注意:有些中介概念不清或故意混淆概念,其《居间合同》模板的名字为《定金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又或者是其他名称,而实质内容却是《居间合同》

区分的主要区别就是

1.《居间合同》比《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买卖双方多了一个居间方,即中介。

只要合同上或签名处有居间方(通常为丙方),那这就是《居间合同》

2.合同内容中有委托相关内容。

3. 违约责任中有“定金法则”,详见“2 定金”

二.作用:

1.保证中介利益。

2.中介凭居间合同 就可去网上拉房屋买卖合同,凭此网上备案拉合同并加锁, 意味房子必须通过这个中介卖。

3.可以做低/高房屋价操作

4.包装成首套房

5.其他某些《房屋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的内容。

三.必要性

居间合同对于买卖双方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对房屋交易起正式左右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比居间合同详细,违约代价也更高)。

而如果因居间合同的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差异而产生矛盾时,岂不是多此一举? 例如居间合同签订后,定金也付了,但在谈房屋买卖合同适意见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 是否算违约?暂时还不清楚,

貌似以目前的情况,很难跳过居间合同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中介要保护其利益。 不过可以尝试尽量避免这种麻烦。

那就是把2种合同的内容差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也就是把居间合同写得详细点,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尽量一致。

居间协议多是格式文本约定付款方式,

那么就在居间合同的补充合同/协议中添加与缺少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补充合同 /协议)内容≈(房屋买卖合同)

有些中介把居间协议连同买卖合同放在一起,也可以达到这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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