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劳动合同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砖厂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砖厂劳动合同1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红砖厂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一、成品红砖加工组
1、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乡柴木沟村人
2、装窑工: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乡人,等12人
3、出窑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等5人
4、码窑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6人
5、堵门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6、上煤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共一人
二、半成品红砖加工组
1、半成品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2、扒土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3、对滚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4、杂质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5、粉煤工: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人。等2人
6、二刀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7、打手沙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8、码坯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等10人
9、开电动拉水坯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等10人
10、扒煤工:辽宁省凌源人。
三、护架组
护架组管理主任:
护架组工人:辽宁省建昌县人。等14人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20xx年3月生效,至砖厂生产年度结束为止。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劳动报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别是xx和ggg。二人实行年薪制,年薪三万元人民币。本合同中的年薪是只从20xx年3月工人进厂生产开始到本年度生产结束为止的所产生的工资。
工资发放的形式采取按月发放和年终结清办法。即从三月份开始按照每月三千元发放,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产结束当日,甲方应把未发放完的三万元余款一次性发给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1、装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装一万块砖坯,甲方应付个乙方六十元(包括捡砖头)
2、出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出窑一丁红砖为一元二角,一丁为200块红砖。
3、堵门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元。
5、码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码砖坯一万块工资为三十五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进行本月工资的统计计算。计算工资依据是各工种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记工单。生产结束的`月份的工资应在生产结束当日进行统计。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发放,甲方采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发放时间于统计后的下月十五日。生产结束的月份所产生的工资发放的时间为生产结束当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资于生产结束当日一同上面工资发给工人。工人已得工资以在会计处领取工资时的签字为准。
三、半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1、扒土工:实行计件工资。每扒土一万块砖坯的用土量工资为十元。
2、对滚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一千元。
3、杂质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八百元。
4、粉煤工:实行计件工资。每粉一万块砖坯所用材料工资为十元。
5、二刀工:实行月工资。其中一人工资为一千八百元,另一人工资为一千七百元。
6、打手沙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八百元。
7、码坯工:实行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每人每月保底工资为一千五百元。该保底工资是指按照生产年度工人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的总月份平均工资不应该低于一千五百元。计件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按照计件工资发放给工人。码坯工每码一万块砖坯每人可得工资四十元。
8、开电动拉水坯工:实行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每人每月保底工资为一千二百元。该保底工资是指按照生产年度工人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的总月份平均工资不应该低于一千二百元。计件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按照计件工资发放给工人。开电动拉水坯工每拉水坯一万块坯每人可得工资三十五元。
9、扒煤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八百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四、护架组工人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护架组工人的工资采取月工资加计件工资的形式,每人每月工资为八百元。倒二遍架的工资采取计件工资,属于月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每倒一万块砖坯工资为十四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和其它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由乙方代表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签字) 证明人(签字)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砖厂生产劳动合同。
一.合同范围及时间
1.1砖厂名称:xx标砖厂
1.2砖厂地点:
1.3 时间从20 年 月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生产承包价:
2.1 生产合同价为打砖每块人民币:标砖:¥元(每板)、空心砖:¥ (一块)。
2.2 生产合同价为上车标砖每块人民币:¥元。空心砖每块人民币:¥ ,上车数量不记入生产量。
三.承包费支付方式:
3.1 打砖费用每月月底结算。
四.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依据合同中规定的合同费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砖厂合同工人打砖费。
4.2甲方保证砖砂,水泥的正常供给。
4.3如因甲方的板砂,水泥不能正常供给,或者停电 ……此处隐藏6950个字……用、公开传播属于甲方非公开资料的;
6、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名誉的;
7、不胜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岗位变动,并在甲方签发调动通知书后仍不执行的;
8、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1、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患严重疾病或有某种慢性病、传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未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所要求进行的健康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甲方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欲紧缩人员;
6、甲方宣告终止经营或解散。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在本合同期内(不含试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当月工资在办完工作交接后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培训,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训协议中规定的任职期限内离职的(包括自愿离职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解除合同的),均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协议,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相应的金额。
第二十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被解除合同后,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生计及重新就业问题。
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机构服务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报酬或奖励(包括借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不再负有合同任何义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讨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属甲方拥有的资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归还其保存的一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财物,并不得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或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在乙方参与的商业谈判或项目尚未结束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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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乙方将承担不低于甲方损失金额的50%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若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该争议发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人事制度、工作说明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目标责任书、内部管理文件等)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合同如有涂改属无效,本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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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